加拿大的全球征税是怎样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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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wangwenw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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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相对于美国有一定的灵活性。即使你是加拿大公民,或者是持有“枫叶卡”的永久居民,你仍然有机会成为“非税务居民”,免除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。要成为“非税务居民”,个人需要尽量切断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,包括不能在加拿大有工作和收入、不能有大额存款和投资、不能享受福利、不能借贷、甚至不能保留驾照。比美国政策有优势的地方是,如果你持有加拿大身份但是长期居住在中国,只要在加拿大成为“非税务居民”,就只需在中国报税,无需向加拿大报税。但是,凡是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境内住满183天的个人,都算作“税务居民”。只要是“税务居民”,就需要为全球收入纳税。
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几种:除了居住超过183天、家人居住在加拿大等条件外,还有一项是与加拿大仍有频繁社会交往的加国居民,例如拥有房产,银行账号,汽车等,判断标准较为严格。加拿大征税方式也是采用综合征税模式,以个人为申报单位。2016年联邦一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 33%,省级税率为11.5%-25.75%,与美国一样,加拿大也有联邦税,同时每个省又有自己单独的税种,所以计算税负的时候既要区分联邦的部分,还要考虑省级的部分。
在加拿大税务局(CRA)工作的多位审计员和税务专业人士认为,税收制度更有利于富人。加拿大和中国实行不同的税务制度。加拿大注重个人所得税,政府财政收入的80%来自于个人税。中国的税制结构偏重于对商品征税,以流通税为主,无论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,都属于流通税。据统计,中国的税收收入中将近80%都来自于流通税,仅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,就占据了税收总额的44.2%。这个比例远高于美国、加拿大等发达国家。那么,关于要纳双份税的问题。比如美国绿卡的持有者,半年在美国,半年在中国,在中国又有住房,是否既要缴美国税,又要缴中国税呢? 答案是需要在两国都申报,但是在其中一国缴纳的税,可以在另一国申报时扣除。这是因为中国和世界上10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《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》,包括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法国等主要西方国家,也包括港澳地区。在中国申报全球收入的时候,只要提供同一时期在美国已经缴税的记录,就可以做相应的扣除所得税。